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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1122执悬25号
本院执行张学文与赵永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永兴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张学文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永兴,男,汉族,1972年7月2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720702763X,住甘肃省陇西县菜子镇先锋村何家山社9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永兴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赏举报人5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行标的:720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5961131
19993291126
联系人:石法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1122执悬26号
本院执行张灵芝与郭亚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亚辉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张灵芝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亚辉,男,汉族,1981年11月22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8111223219,住甘肃省陇西县和平乡新康村郭家沟社47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亚辉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赏举报人5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行标的:656575.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5961125
19993296629
联系人:蔺法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1122执悬27号
本院执行李建强与丁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丁峰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李建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丁峰,男,汉族,1984年10月25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8410256619,住甘肃省陇西县首阳镇首阳街1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丁峰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赏举报人5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行标的:29786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5961125
19993296629
联系人:蔺法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